工资总额与经营管理
业绩考核挂钩试行办法
为了完善集团公司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工资总额与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制度,充分调动单位(部门)积极性,根据《
***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工资总额(包括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效益工资及专项奖金)的考核兑现工作。
挂钩方式
1、创利单位实行“核定利润、超额奖励、欠额扣减”的挂钩办法。
2、补亏单位实行“以收抵支、限额补贴、节支奖励”的挂钩办法。
3、经费包干单位实行“经费限额包干”的挂钩办法。
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
1、集团公司主要根据各单位(部门)上年度完成集团经营管理考核指标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及本年度职工收入增长指导线增量额度,扣除超过集团规定调控水平及私提、超提、超发的工资额度后,核定下达年度工资总额使用基数.
2、集团公司考核分配的效益工资、专项奖金及年度一次性激励政策可作为当年工资总额使用基数,但不纳入下一年度工资总额基数.
奖惩标准
(一)基本指标奖惩标准
1、创利单位:完成基本指标值的,考核提取核定的工资总额。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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