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穗交办
[2001]
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和大中修等类别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和附属工程。
从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到竣工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期。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职权范围内具体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公路建设工程实行
“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须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的抽验结果为工程评价的主要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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