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 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 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医院 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完善本办法。
笫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
5万元以上)进 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 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 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党委、监事委员会与审计 科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 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 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
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
(1)监督各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3)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4)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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