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的权利意识
-案例1-
2015年3月,某员工经医院诊断为腰肌劳损,从此开始断断续续请病假,一直请到2015年8月。期间,该名员工开始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进行维权,包括向环保部门举报公司偷排污水,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反映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等,但都没什么效果。2015年4月,该名员工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对其腰肌劳损作出经济赔偿、确认公司违章冒险作业导致工伤并要求赔偿、要求按2012年考核不合格的结论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共4项诉求。
2015年9月,公司以该名员工长期迟到、旷工、消极怠工、串岗离岗,且经多次教育批评和谈话、警告,仍屡教不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该名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2015年11月,该名员工又第二次提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补缴2007年至2011年四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共6项诉求。
案例1包含的问题:
不能胜任工作,能否消极上班、迟到早退?
员工考核不合格后,某公司没有作出解聘通知,是否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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