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统管材料管理办法
一、配件(一)计划管理:
1、每月26日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定额编制本单位下月配 件计划,尽量考虑全面,以确保配件费用控制在定额以内。
2、各单位提出下月配件申请计划(按机电部下发的月度配 件定额编制),内容必须详细(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 价、数量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机电部分管配件副部长审 核,并经机电部长、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领用,采掘核心设 备配件还需机管组签字审核,逾期不报处罚单位负责人
100元, 联责材料员
50元。3、各单位每旬必须与机电部统计员核对本单位配件消耗情 况,要有明细、单价、金额,时间为每月
5日、15日及25日以 前,要做到均衡入账,不按上述要求,每次对各单位材料员处罚
50元,如果月底集中出库造成配件费用无法控制超耗严重,不 给予剔除,并对各单位负责人和材料员分别按超耗
10%和5%的处 罚。
4、物资供应部严格按机电部长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配件的购 置、发放,无机电部长审批签字,不得随意发放。
5、要充分利用库存,严格执行“三不申请”的原则,即: 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的不申请、能改制利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 压的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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