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
安全管理规定
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前言为加强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国家能源局
编制了《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组织学习。
生产技术部
2015年4月8日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
(以下简称氨区
)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
中氨区的
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
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按功能分为生产区
(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
)和辅助区(含控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
是氨区安全
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
履行氨区安全管理
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设和
管理氨区的
使用单位和特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安全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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