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法规标题: 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
方法公布机关: 交通部、国家经改委、国务院经贸办
公布文号: 交体发(1993)18号
公布日期: 1993年1月8日
实施日期: 1993年1月8日
时 效 性: 有效
题 注: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推动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依照条例的规定,结合交通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
方法。 第二条 本实施
方法适用于交通部
〔以下简称部
〕直属和双重领导交通企业
范畴内,经济上独立核算、法律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工商行政
治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
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
条例和本实施
方法。凡条例已作规定,而未列入本实施
方法的条款,须按
条例的规定执行。受双重领导的交通企业在贯彻执行实施
方法中,对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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