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在资产阶级国家,还是在工人阶级国家,都存在着国家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看来,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工人阶级国家的国家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什么“国家所有制”在这两种国家中存在着这种性质上的差别呢?工人阶级国家的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即生产资料(资本)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资产阶级国家的国家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其生产资料(资本)归整个资产阶级所有。为什么工人阶级国家的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呢?因为工人阶级国家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表。[1]这就是全民所有制中最基本的代表关系。没有这种代表关系,国家所有制就不是全民所有制,从而也就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其实,国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是有区别的,全民所有制是国有制的标签,贴上这个标签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证明国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在这里,我们要比较这两种所有制,以找出这两种所有制的区别。国有制是已经实现的所有制,我们可以根据现实中的国有制找到它的各个方面的规定,全民所有制是没有实现的所有制,我们需要根据它的概念找到它的各个方面的规定。
在只有一个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中,资本家理所当然的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即把意志体现在资本中的权力[2]。资本家之所以拥有支配权,是因为其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拥有支配权的资本家要想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需要为资本的支配提供被自己承认的意志。其它主体也能提供支配资本的意志,但是这些主体并没有支配权,因此他们的意志只是无效的意志即不能实现的意志。只有拥有支配权的资本家承认的意志才是有效意志即能够实现的意志。有效意志的产生是支配资本的过程得以展开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支配资本的有效意志,或只有支配资本的无效意志,支配过程则无法进行。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因而每一个股东都理所当然的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由于在股份公司中,每一个股东都不是拥有100%资本的所有权主体,而只是拥有部分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因而每一个股东拥有的都不是完全支配权,而只是份额支配权。股份公司中存在着许多资本所有权主体,这就决定它的有效意志的产生过程比典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相应过程存在着区别。在典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中,资本的所有权主体的意志就是支配资本的有效意志。在股份公司中,单一股东即资本的单一所有权主体的意志不一定能够成为支配资本的有效意志。如果一个股东只拥有5%的股份,而且他提出的意志没有获得其他股东的支持,那么这个股东所提出的意志就不是支配资本的有效意志。[3]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有效意志的产生过程包含一系列环节:召集、提案、发言(讨论)、表决。召集就是将所有拥有份额支配权的股东集中起来,让他们讨论和表决支配资本的意志。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拥有召集全体股东的权力,只有拥有一定份额股权的股东比如10%股权的股东支持的召集要求,才是能够发生相应效力的有效召集,而这些提出有效召集要求的股东就是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是将支配资本的方案即意志提出来,让全体股东进行讨论和表决。并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有权提出支配资本的方案,只有那些得到拥有一定股份的股东的支持的方案才能够被提出来,这些股东提出方案的过程就是在行使提案权。发言就是对资本的支配表明观点,只要条件允许,拥有较少股份的股东也能行使发言权。表决就是股东就被提出的支配资本方案表达自己的意志。在经过了召集、提案、发言之后,那些支配资本的方案如果通过表决,就成为全体股东所提出的有效意志,也就是能够在支配资本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意志。[4]由于在股份公司中存在着较多的股东,因此股东所拥有的份额支配权则包含着这些内容:召集权、提案权、发言权和表决权。支配权包含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是有条件的:在被支配的客体只有一个所有权主体时,所有权主体所拥有的支配权则不包含这些内容,在被支配的客体存在着较多的所有权主体时,所有权主体所拥有的支配权才包含这些内容。
全民所有制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资本所有权主体的所有制。在全民所有制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因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全民所有制中,所有权主体的数量很多,因而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的支配资本的权力都只是份额支配权,而不是完全支配权。这就意味着个别社会成员或较少的社会成员的支配资本的意志是无效的,他们无法独立地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只有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才是有效意志,才能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过程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有效意志是通过提案、发言、表决这些环节产生的。由于不可能将全体社会成员召集在一起,因此在全民所有制中社会成员作为所有权主体所拥有份额支配权包含这些内容: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
在国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是名义上的所有权主体。作为所有权主体应当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也就是说,全体社会成员应当拥有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资本中的权力。但是在国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有效意志从来没有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有效意志之所以没有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过程中,是因为在国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从来没有形成自己的意志。全体社会成员之所以没有形成自己的意志,是因为他们没有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尽管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不能体现在对资本的支配中存在着一定的原因,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在国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不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
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必然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反过来说,特定主体如果不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那么其一定不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在国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不拥有针对资本的支配权。因此在国有制中,全体社会成员不是资本的所有权主体。
在只有一个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中,只有两种主体能够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资本家、资本家的代表。资本家拥有资本所有权,因而资本家便自然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资本家的代表之所以能够行使支配权,不是因为他们拥有对资本的所有权,而是因为资本家将对资本的支配权授给了代表。资本家将支配权授给特定的主体,是为了让特定的主体作为自己的代表行使支配权,也就是说让特定的主体不是为了自己行使支配权,而是为了资本家行使支配权。在对资本的支配权领域内,资本家实际上拥有两个方面的权力。第一方面的权力就是直接的对资本的支配权即将意志体现在资本中的权力。第二方面的权力包含这样的内容:将行使支配权的权力授给特定主体的权力即确定特定主体为行使支配权的代表的权力,收回授给特定主体的行使支配权的权力即撤销特定主体代表身份的权力。资本家将行使支配权的权力授给特定主体,只要特定的主体接受这种授权,特定的主体便获得行使支配权的权力,从而特定的主体便成为资本家的代表。但是特定主体并不能永远拥有行使支配权的权力,资本家可以收回对特定主体的授权,这样特定的主体便不再拥有行使支配权的权力,其也就不再是资本家的代表了。在特定的主体不再拥有行使支配权的权力后,资本家就可以让其他的主体来接受行使支配权的授权,以便让接受授权的新的代表行使支配权。
在股份公司中,只有两种主体能够行使对资本的支配权:股东、股东的代表。在股份公司中,充当董事的特定主体是全体股东的代表。全体股东是拥有资本的所有权主体,所以他们自然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董事即全体股东的代表之所以拥有行使支配权的权力,是因为全体股东向董事授予了行使支配权的权力。全体股东向特定的主体授权是通过让特定的主体担任董事职务来实现的,在特定的主体成为董事之后便获得了相应的授权。在股份公司中,全体股东显然拥有这两项权力:将行使支配权的权力授给特定主体的权力即确定特定主体为行使支配权的代表的权力,收回授给特定主体的行使支配权的权力即撤销特定主体代表身份的权力。这二项权力实际上通过确定和撤销特定主体的职务实现的。
在全民所有制中,只有全体社会成员及其代表能够行使支配权,全体社会成员是作为资本所有者而获得支配权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表则是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授权而获得行使支配权的权力的。跟股份公司和典型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一样,全体社会成员拥有这样的权力:将行使支配权的权力授给特定主体的权力即确定特定主体为行使支配权的代表的权力,收回授给特定主体的行使支配权的权力即撤销特定主体代表身份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