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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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 门面(面积约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该门面的所有人是: 房产证号: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经向前一承租人 交了门面转让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及门面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转让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二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租赁期内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半年计算缴纳租金。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向转租人 交纳 月的租金。此后乙方向甲方提前三天交纳第一期(按季度缴纳)的租金。合同期内,电费、水费等及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接手门面后有权对门面进行内外装修,合同到期后乙方可将装修物及安装得设施撤走(可要可不要 双方自己协商决定)。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转租门面并收取转让费,转租时乙方将第三方名称告知甲方即可。转租的租金和转让费归乙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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