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合同的立法完善
劳动
是调整劳动关系的
差不多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
差不多前提,其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又因缺乏书面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反映了我国劳动合同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因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中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用人单位的
差不多义务,并实行劳动合同申报与登记制度,受劳动
部门的监督,
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一种法定的重要的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取决于劳动者是否符合一定条件。但在实践中有些问题我们无法回避,建议在今后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对从事高温、辐射、腐蚀等对
躯体有较大阻碍的专门行业或40岁以上的劳动者规定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以
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三种
情形,本文重点介绍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认为应在立法上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提早通知用人单位的
时刻问题,应
依照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及工作
时刻长短等情形区别对待,从而
爱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
关键词 劳动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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