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使本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化,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以达企业经营管理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以作为绩效
考核之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部门管理、后勤员工之绩效考核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部门:
1.3.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1.3.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办法:
2.1、制定考核标准:
2.1.1
、各部门总监
/经理根据本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于每月
15日前分别制定
/修改本部门人员的
“绩效考核表
”及“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 2.1.2
、经制定
/修改的“绩效考核表
”及“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每月2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主管核查
/修正/备案。 2.2、考核方式:
自评:被考核者本人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自主结果并签名。
初评:部门总监
/经理/主管依据考核对象的表现,填写月度工作绩效初评结果并签名。
终评: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主管依据考核表,填写月度工作绩效终评结果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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