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地、建设用地预审
(区县土地部门审核)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区县土地部门审核需
11个工作日,要向区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报批。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相对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计划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属红线图;
4、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测绘部门的订桩结果通知单;
6、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7、有关项目用地的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材料;
8、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占补平衡材料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
1、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项目用地符合通州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用地的面积准确、地类和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1、申报项目用地的各项补偿已经确定并落实;
2、申报项目用地牵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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