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资格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附属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权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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