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工程部
绩效管理办法
(2016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制造工程部绩效管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薪酬制度和标准体现岗位价值,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制造工程部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根据《股份公司职能部门绩效管理办法》(拖股人力〔
2016
〕59号)制定制造工程部绩效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的原则;
(二)可量化、重实效、及时激励的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制造工程部全体员工。
第二章 薪酬基本构成
第四条薪酬结构包括薪酬标准、奖金、津贴和补贴;薪酬标准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第五条1-3级岗位的基本薪酬为薪酬标准的
80%,绩效薪酬为薪酬标准的
20%;4-7级岗位的基本薪酬为薪酬标准的
70%,绩效薪酬为薪酬标准的
30%;8-11
级岗位的基本薪酬为薪酬标准的
60%,绩效薪酬为薪酬标准的
40%。基本薪酬注重薪酬的保障能力,与日常考勤挂钩考核。绩效薪酬与部门KPI、预算管理、重点工作、总经理专项考核挂钩。
第六条津贴和补贴包括高温津贴、夜班津贴、技术津贴、伙食补贴等,按月发放。
第七条奖金分为年度奖金和专项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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