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一外协管理原则
适用范围
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选定方法及基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10.6.1)
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有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审查基准
质量供应能力
价格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
试用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中(附表10.6.2)。
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试用开始时,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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