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 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
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 学生学籍管理
方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符合招生入学政策在校就读的学 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实行教务处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统筹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 督、检查学籍管理工作,
催促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教务处负 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 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 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 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
失入学资格。
第五条初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 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 并在开学
2个月内报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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