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
那么(国铁设备监[
2021
]14号):
2021
年2月23日印发。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道岔设备质量
平安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
平安,依据?铁路平安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39号)和
?铁路运输
根底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方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那么。 第二条 本细
那么所称铁路道岔设备是指整组道岔、尖轨、
根本轨、辙叉和护轨。铁路道岔设备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道岔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
“铁路运输
根底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以下简称
“生产许可证
〞〕。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录,由国家铁路局公布。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
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
〕;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
平安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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