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质观测工操作规程3篇
【第1篇】水文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水文观测资料。
2.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汇总、统计中弄虚作假。
3.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理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4.水文地质观测工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
5.观测结果必须及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6.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7.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2)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
(3)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①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②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
(4)地表水观测。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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