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市交通局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四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逐步完善和优化农村公路网结构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村公路条例》、《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区列入市级财政补助投资的县道、乡道、重要村道及附属大中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区镇为主、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管理。
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四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监督、指导与考核;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对乡道、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监督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重要村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以确定区级农村公路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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