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外发布《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云南省、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海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实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各地应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整体部署,积极推广落实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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