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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自治区财政厅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划分、业务流程、优惠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这六个方面。






何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这里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贷款的融资模式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关于职责划分
  • 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政策研究与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融资双方提供平台和服务,但不得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


  • 金融机构应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或承诺等




关于业务流程
  • 有意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含法人及分支机构等),均应在业务开展前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并向自治区财政厅电子报备,报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方案及金融产品;

3.融资业务流程及各环节的办结时间;

4.针对本办法实施项目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备案资料中应当包含金融机构自愿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产品、自行承担业务风险的承诺);

5.贷款利率及手续费的融资优惠措施;

6.其他成功扶持中小企业的案例及产品。

以上报备资料将在“宁夏政府采购网”进行承诺公告(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 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 采购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时,应当核对采购资金支付信息,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以外的账号,不得自行与中标(成交)中小企业另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其他支付账号,以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回款安全。



关于优惠措施
  •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除追加中标(成交)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金融机构不得要求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提供或变相提供其他形式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等


  •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利率上浮不得超过一年期LPR利率150个基点,不得以管理咨询、业务培训、附加服务等其他方式向中标(成交)中小企业收取费用变相提高融资利率。


  •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水平较高的中标(成交)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在融资额度、信用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但融资额度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关于法律责任

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制定《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融资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管理办法》全部内容:





其他地区


山东省



2018年3月份,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5日,主要从职责划分、操作流程、优惠措施等几个方面展开。



湖北省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2020年9月份,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的基本原则,湖北省财政厅依托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政采贷”平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线上“政采贷”业务开展。

其他资讯



甘肃省“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


甘肃省“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平台)已于2021年8月初正式上线运行,近期,甘肃省财政厅发布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




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建设依托于“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主要功能是采集和展示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有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向委托方和社会公众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查询便利。






填报对象

为依法设立并向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等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即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评价服务,独立于委托方和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即第三方机构)。







登录网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主页“专题专栏”中查找“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模块,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s://www.tybb.gov.cn。第三方机构自行完成用户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平台首页《第三方机构用户操作手册》)。







填报内容

信用管理平台中需填报第三方机构相关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主评人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合作专家信息、其他绩效评价从业人员信息等。根据信用管理平台要求,还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第三方机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新。





素材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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