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安全信息管理,规范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应用,实现安全信息共享,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在京主要安全运行保障单位(含公安分局、机场医院、动力能源公司、
贵宾公司、商贸公司、博维公司、物业公司、广告公司、餐饮公司、安保公司、公务机公司、地服公司),以及各成员机场(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真实性
安全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不报和谎报。
(二)准确性
安全信息描述、统计、分析要客观、准确,避免误报、漏报。
(三)时效性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报送安全信息,确保安全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二章 安全信息类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信息包括事件信息、安全管理信息、自愿报告及举报信息。
第五条事件信息按内容分为航空紧急事件信息、航空非紧急事件信息、非航空事件信息三种,如下:
航空紧急事件信息:包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