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案例:王申良等生产、销售“毒腐竹"被判刑
一.基本案情
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等人明知在腐竹中添加“增筋剂”等非食品原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牟取暴利,仍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产生原因
1。相关部门监测力度不足;
2.相关生产人员贪图利润,无社会责任感.
三。法律责任
2014年4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共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申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判处被告人关参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四。预防措施
1。卫生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市场的监督管理并追究生产者法律责任;
2.由于非法食品添加剂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屡见不鲜,这与部分生产者的道德水准不高有莫大关系,应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
3.国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犯罪成本。
一。基本案情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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