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今天公布了10月份的相关经济数据,除了房地产投资增速与上月
持平外,工业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消费增速,房地产销售增速都
略有回暖,符合前期预期。笔者想借此机会谈一下最近引起热议的收入分配
问题,在开始讨论之前先推荐一篇美国加州大学William Domhoff教授研究
美国收入分配的文章,Wealth, Income, and Power(
http://www2.ucsc.edu/whorulesamerica/power/wealth.html)
该文以翔实的数据清晰的观点仔细地论证了美国的财富和收入分配的现状,
国内的相关讨论如果能有更翔实的数据支撑,无疑将会有助于得出更符合
中国客观实际的结论。
在讨论中国收入分配问题时如何提高底层农民工的工资是一个难以回避
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
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20427_402801903.htm)
2011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
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
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与上年相比,尽管外出
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
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以此计算每个农民工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23.5
小时,而如果按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计算,每月的正常工作时间应为
171.6小时.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
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
超过36小时。(
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ldzygjfg/20110518102781.html)
每月合法的最长工作时限为207.6小时.现在平均每个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过
合法的最长工作时限15.9个小时.这种超负荷的工作不仅给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带来极大损害,而且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转型.据调查,现阶段农民工愿意多加班
的原因在于基本工资偏低,多加班可以多挣加班费,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超时加班
并不能得到农民工的配合.所以现行劳动法虽然用意很好,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
忽视了农民工多挣钱的愿望,得不到农民工的配合,调查取证成本很高,难以
落实,对农民工的保护作用有限.笔者认为现行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过于僵化,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应该尊重农民工的愿望,容许更长时间加班,
同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把每月超过36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改为按正常
工资的3--4倍补偿员工,以经济手段来节制资方要求农民工无限制加班的冲动,
可能会对农民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不仅如此,现在平均每个农民工的每月工作时间
223.5小时比合法的最长工作时限207.6小时超过15.9个小时,相当于一个农民工
承担了1.09个人的工作量,假设把每月超过36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改为按正常工资
的3--4倍补偿员工后,厂方由于不愿支付如此高的工资,将超过36小时以上的加班
工作中的一半改用新增雇工来完成,根据<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0年
全国农民工总量约为2.5亿,仅此一项便可新增标准工作岗位1000万以上.如果依次从
长三角珠三角,沿海,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数年推进此项改革,将每年新增数百万岗位需求,
促进农民工工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