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官员:现金形式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已有2条评论2012年04月11日10:14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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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4月11日讯 今天上午,国家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
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卢云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卢云补充称,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