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回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资金通过某种方式回到了资金流出方。在税务稽查中,资金回流常常被视为虚开发票的重要线索,但这并不意味着有资金回流就一定可以认定虚开。
资金回流的原因
1、正常的商业交易安排:在一些复杂的商业合作中,可能会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例如,企业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约定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根据采购量给予返利。企业支付货款后,供应商按照约定将返利返还给企业,这就形成了资金回流,但这种情况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合同和交易安排,并非虚开。
2、资金拆借与往来:企业之间可能会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例如,A 企业向 B 企业借款,一段时间后 A 企业归还借款,同时支付了一定的利息。这种资金的往来也可能导致资金回流,但并不一定与虚开发票有关。
认定虚开的综合判断
税务机关在认定虚开时,不会仅仅依据资金回流这一单一证据。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业务合同的真实性、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情况、发票开具与业务的关联性等。只有在排除了正常的商业交易和资金往来的可能性后,并且其他证据也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会认定为虚开发票。
例如,税务机关在稽查某企业时发现存在资金回流现象,但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企业与交易对手签订了真实的业务合同,货物的交付和验收手续齐全,发票开具与业务内容一致。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存在资金回流,但由于其他证据表明业务是真实合法的,税务机关不会认定该企业虚开发票。
现阶段我国企业普遍税负压力较高,企业可以充分了解核定征收政策、自然人代开政策、税收奖励政策
有效解决进项不足,增值税偏高;
无票支出较多、缺成本票,导致利润虚高;
企业所得税高,个税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