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资金业务培训总结
房改资金政策概述
房改资金
售房款
维修资金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3、《关于中央在京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国管房改〔1999〕277号)4、《关于调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方向的意见》(国管房改〔2006〕326)
关于房改资金归集使用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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