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加拿大矿业投资环境(1)矿产资源禀赋情况加拿大是传统的矿业开采国,有“坐在矿车上的国家”之称,是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的世界第三大矿产品生产国。
加拿大煤、铁、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储藏丰富。煤的总储量850亿吨,主要分布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艾伯塔省和萨斯喀彻温省。铁矿储量336亿吨,主要分布在拉布拉多高原、魁北克省、纽芬兰岛、温哥华岛及北部巴芬岛。铀的总储量70万吨,居世界前列,铀城是北美洲最大的铀矿产地。镍矿储量约900万吨,主要分布在萨德伯里、纳尔逊河中游和林累克,储量次于古巴和太平洋的法属新喀里多尼亚岛,居世界第三位。
此外,加拿大铜、锌、钛、钴、铂、铅、银、石棉、钾盐等矿藏均居世界前列。这些矿藏大多分布在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钾碱矿主要在萨斯喀彻温省,该省是加拿大钾矿开采和钾肥生产的基地。目前,加拿大约有300多个矿在开采之中,生产60多种矿产品,产量和品种居世界第三位。就具体品种的产量看,名列世界榜首的有铀、锌、镍,居第二位的是石棉、钾肥、硫磺和石膏,金、铂、铝居世界第三,铜、铅、钼、镉名列第四。加拿大的矿产品在本国内部消费较少,大部分销往国际市场,出口量占开采量的80%吗,加拿大同时是世界最大的矿产品出口国,占加拿大商品出口总额的14%。
(2)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加拿大是由10个省和2个地区组成的联邦国家,其矿业管理部门分为联邦和省两级,两级间是分工、协作关系,除环境和矿山复垦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或省间协调的问题外,分别按各自的立法管理权限履行职责。作为联邦制国家,加拿大的12个省(区)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按加拿大现行宪法,联邦ZF在一定范田内拥有对矿产的直接控制权,如铀矿的勘探、开发管理,西北地区和领海的矿产资源管理。
对于全国的矿产资源,联邦ZF主要是从科技、劳动和环保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控制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宏观控制。总体上,加拿大联邦ZF主要负责下列方面:1)联邦矿产征税、联邦投资政策和立法;2)进行和协调在西北地区和努纳瓦特的地质调查;3)全国矿产品生产、勘查和采矿活动;4)全国范围内的矿产品贸易统计;5)海洋矿产;6)核矿产。而省ZF直接负责各自行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和矿产工业管理,包括省的矿业政策和立法、法律监督和执行、地质调查、矿权登记、采矿租约、省矿业税征收、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矿山复垦等。
联邦层次上,印第安事务和北方部、自然资源部(下设有能源总局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等部门)主要负责联邦管辖范围内的矿业和矿产资源管理。印第安事务和北方部负责除育空地区之外的北纬600以北区域的矿业活动,包括矿产勘查、矿产开发和生产、矿山复垦与管理以及资源税收集等。而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石油天然气、天然气水合物、东部海岸、西部海岸、哈得逊湾、北极海岸和省内联邦土地上的矿产资源管理。一般说来,联邦ZF的责任是非常有限和具体的,而省ZF的责任是多重和多方面的。也就是,非能源矿产的管理主要是省ZF的责任。采矿业一般由省级ZF管理。但加拿大3个少数民族地区的矿业活动由联邦ZF通过派驻观察员或直接管理的方式管理。
(3)矿业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矿业土地准入
在加拿大,除私人土地或为土著人保留的土地外,各省或地区的土地都属于皇室土地(皇室土地包括联邦ZF所有土地和省ZF或地区ZF所有土地)。在皇室土地中,绝大部分土地为省ZF或地区ZF所有,少数为联邦ZF所有。任何持有自由矿工证书(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加拿大公民或外国人都有权准入皇室土地和矿权为ZF所有的私人土地进行矿业活动(如进行矿产勘查等)。
◆ 矿山安全
在加拿大,无论联邦ZF还是省ZF都十分重视矿山安全,保持矿山安全和劳动力健康是ZF矿业管理的首要职责。根据加拿大宪法,矿山安全和劳动力健康主要是省ZF的责任。然而,联邦ZF在国家层次上也发挥作用。在联邦ZF的煤炭矿山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规中,就详细规定了所有与煤炭矿山安全与健康有关的各项问题,包括技术标准、操作规则和程序等,为省就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立法奠定了参考的基础。
(4)矿业投资的税费政策◆ 基本税收政策
加拿大主要矿业税收有公司所得税、资本税(大公司税)和采矿税。其它税种有增值税、财产税、关税、燃料税等,但不是主要的。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收入所征收的税。在加拿大,联邦ZF、省ZF和地区ZF均对公司征收所得税。联邦的公司所得税是对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征税;而省或地区的公司所得税则只对在本省或本地区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征税。根据加拿大收入法(Canadian Income Law),有4种类型的所得税源,即经营、财产、雇用和投资收入。资本税是对公司的资本征收的税种。联邦ZF和魁北克省、安大略省、新不伦瑞克省、新斯科舍省、马尼托巴和萨斯喀彻温省ZF均征收资本税。经营的资本额超过1000万加元的任何矿业公司均必须缴纳“大公司税”。资本税率随公司规模而变化。采矿税(权利金)是对采矿征收的税种。仅省和地区ZF征收采矿税。
总的来说,加拿大矿业有三层税制,即联邦(公司)收入税和联邦资本税、省(公司)收入税和省资本税,以及省或地区采矿税。
◆ 矿地使用费政策
除税收外,加拿大ZF还征收矿地使用费。矿地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各省、区自行制定,如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矿法规定:探矿权的矿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公顷0.4加元,采矿权的矿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公顷10加元。安大略省矿法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为每年每公顷平均0.75加元,采矿权使用费为每年每公顷3加元。
◆ 税收优惠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鼓励矿产工业的发展,无论是联邦ZF还是省ZF,都制定了某些直接或间接的税优惠政策。这些直接或间接的税优惠措施包括:1加拿大勘查支出(Canadian Exploration Expenses);2加拿大开发支出(Canadian Development Expenses);3资源补贴(Resource Allowance);4资本成本补贴(Capital Cost Allowance);5加速的资本成本补贴(Accelerated Capital Cost Allowance);6盈亏相抵(Loss Carryovers);7在加拿大进行勘查活动的投资税收抵免(Investment Tax Credit for Exploration in Canada);8合格环境信托(Qualifying Environment trust)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