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
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
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
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
Commented [Office1]: 担保人是法人,为什么不是违规
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
董事、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偿责任。
第五条 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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