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50
(1)金融资产分类相关问题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具备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资产,如果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标,则该项金融资产应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出于资金压力或者其他 原因,将应收票据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并终止确认,且该类业务发生较为频繁、涉及金额也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管理该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可能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导致其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应被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