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51
(2)金融工具减值相关问题
一是预期信用损失的核算范围有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均需按准则要求采用“预 期信用损失法”进行减值测试。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针对应收票据、应收关联方往来款,以及金额重大的对外财务担保合同,未按规定计提相关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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