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版宏经(28页)写道: 
国民收入的5个组成部分(雇员报酬+业主收入+租金收入+公司利润+净利息),净利息是国内企业支付的利息减它们得到的利息,加上从外国人哪里赚到的利息。
这句话的主体是什么?
如果从 它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来说,它应该是以国民为核算对算,那既然这样,为何在计算个人收入的时候要扣减。 (PI=NI-公司利润-社会保险税-净利息+股息+ZF对个人的转移支付+个人利息支付)
如果说是以企业为核算对象,(老师在上课时说是  企业得到,个人没有得到的利息),似乎又说不通。“国内企业支付的利息减它们得到的利息”,这是从支出的角度来谈的,应该不属于收入。
感觉 国民收入 和 个人收入 这块的 净利息 有点混乱,不知道该怎么理解。希望有高人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