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伤残鉴定标准的不均衡性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 d919
.4:d922
.14【】b【】1007
—9297(20xx)01
—0064
—02我国现行的伤残鉴定标准,诸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
残评定标准》
(以下简称《道标》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鉴定标准》及各省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在依
据标准进行伤残评定中往往存在伤残等级不能完全反映伤者实
际状况,或同样的伤残等级的个体状况存在明显差异,给实际处
理带来很大的困惑,往往产生矛盾,增加了实际检案的难度。究
其原因是伤残标准存在不均衡性。
纵观伤残鉴定标准,以《道标》为例,说明其存在的几方面的
不均衡性。
一、不均衡性的表现
(一)同一级别间存在不均衡性
如《道标》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h)一肢体完
全性感觉缺失与
4.10.10肢体损伤致:
b)双手感觉缺失
25%以上间明显存在不均衡性;如《道标》
4.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
损伤致: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
变与4.10.4胸部损伤致:
b)4肋以上骨折间明显存在不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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