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技术
10.1 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 1. 触电对人体的危害 人体也是导体,当人体不同部位接触不同电位时,就会有电流流过人体,这就是触电。人体触电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雷击和高压触电,较大的安培数量级的电流通过人体所产生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将使人的机体遭受严重的电灼伤、组织炭化坏死以及其他难以恢复的永久性伤害; 另一种是低压触电,在数十至数百毫安电流的作用下,人的肌体会产生病理生理性反应,轻的有针刺痛感,或出现痉挛、血压升高、心律不齐,以致昏迷等暂时性的功能失常,重的可引起呼吸停止、心跳骤停、心室纤维性颤动等危及生命的伤害。
2. 安全电流和安全电压 1) 安全电流 安全电流就是人体触电后最大的摆脱电流。我国规定安全电流为30 mA(50 Hz交流),触电时间不超过1 s,因此安全电流值也称为30 mA·s。当通过人体的电流不超过30 mA·s时,对人身机体不会有损伤,不致引起心室纤维性颤动、停搏或呼吸中枢麻痹。如果通过人体的电流达到50 mA·s,则对人体就有致命危险,而达到100 mA·s时,一般会致人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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