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老师说:在美国丢了东西是很难找回来的
“6 月间我去休斯顿开会,因天气炎热,我来到一家小杂货铺买饮料,忽然见到地上有一张 5 美元的钞票。按照中国人的耳惯,我很自然地拾起来交给掌柜的。可是掌柜的拒绝接受,他回答我:Whofounditwhogotit(谁拾到归谁所有)。再有一次在哈佛大学的一问教室里,我见到课桌上留有一支精致的钢笔,肯定是前一堂课的同学遗忘的。新进来坐在这个座位上的同学随手就将这支笔插进了衬衫口袋,继而他忽然想起什么,又将这支笔拿出来欣赏了一番,并用它往笔记本上做记录。其神态之自若,绝不像做了什么不应该做而需要隐瞒他人的事。正巧,就在当时,《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建国门外的一位售货员因疏忽而少找给一位外宾 30 元人民币,她自己花了 80 元在用英文出版的《中国日报》上刊登广告,寻觅这位外宾。最后居然找到了那人,并把钱找还给他。我把这个故事讲给美国朋友听,并期望能得到几句称赞的话,可是出乎意料,我得到的反应是冷冰冰的“为了 30 元钱,花去 80 元钱,太不值得”。事后我捉摸美国人是如何算这笔账的。从售货员的角度看,她既还出了 30 元又花去广告费 80 元,这两笔钱显然不能相抵,而是应该相加。但从社会角度看,则确实是用 80 元的代价去伸张了 30 元归还原主的正义。美国人信奉基督教,基督教的道德观同样鼓励拾金不昧,但他们同样重视道德的功利效果。道德的原则是牺牲自己的利益去照顾他人的利益,如果到头来社会并未得益,那么这种行为就会变成了损己不利人。这正是道德上也不值得称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