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年中新修订浙江省信访条例全文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44号)《浙江省信访条例》已于
20XX
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信访条例》公布,自
20XX
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
年7月29日浙江省信访条例
(1996
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XX
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XX
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
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络、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