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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市三年大变样建设的进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改造范围
凡在本社区管辖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业、商店等(国家及企事业单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迁
1、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进行,拆迁前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范围;
2、被拆迁人应与“塔冢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3、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拒不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社区居委会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4、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后,仍然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所需的费用由
被拆迁人承担。
三、安置办法
1、立户标准
①截至年月日
(时间未定———本报注
)原籍是塔冢村居
民及宅基地由居委会确认符合立户条件,并依据
1988
年郊区农村宅基地清理发证时,取得该户
0.25
亩宅基地使用权的住户
(其中包括
原村委会发放的
0.25
亩以上的户
,均按0.25
亩计算),塔南路北侧发放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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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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