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明确,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一直以来对于二套房只认贷的方式非常不满,虽然不满也只限于“吹水”时的唾沫横飞。抛开贷款到底划不划算的这部分不说,对于持有传统消费观念的购房者来说,有实力一次性付清固然是最简单方便的方式,不仅有看得到的巨额利息可以免掉,在购房时,一次性付款还经常能够享受一些折扣优惠。
当我每个月吭哧吭哧努力写稿赚分还房贷的时候,总是无比忿恨那些个不用被房贷折磨的甲乙丙丁。
而二套房以有无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更是让人深恶痛绝。都说了有钱谁愿意交利息玩啊。有钱人房子买了一套又一套,没有贷款记录的,万一哪天心血来潮去银行,还能享受首套房的优惠;而我们这些为了房为了还贷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好不容易存下点钱要改善生活环境换一个大一点的窝,倒是被限制这限制那的,怎么说得过去?
最“杯具”的是隔壁办公桌的一个美女,她的房子买了没多久之后因为不满意楼下就是个变电站,入手之后几个月又转手了。现在这姑娘租着房子住,名下没有一套房,却因为有过银行的贷款记录而“被二套房”。首套房的所有优惠全享受不到,欲哭无泪。其实算一算,按100万的房子计算,仅在首付上就能减少20万甚至更多,仅仅从准入条件上离有房住的梦想近很多。
当然,现在好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像刚刚说的那位姑娘,极有可能被洗去有房的错误历史,身价清白的让买房的梦想照进现实。
虽然不少声音质疑,新规定出来后,对在异地持有住房的人,仍然可能被认定为首套房。不过,总是一步一步来,如果政府真有决心控制房价,全国房管部门联网,且与户籍系统对接,会有多大的难度。 唯一让我想不太明白的就是,如果已婚的子女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父母有一套房,小两口有一套房,对方父母又有一套房,这个家庭的概念,该以户口本算,还是户口本加结婚证一起算呢?上海市有关部门最近针对本地居民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统计显示,2009年上海市本地居民户均拥有的住房套数为3套。按照上海的房价,不知道这个调查会不会遇到我所不明白的问题,还是上海朋友们的经济能力实在高过我们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