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推出各项举措,楼市调控初见成效。
事实上,蜗居者遍及五湖四海,不管身为哪国百姓,都没有不嫌房价高的,外国政府也要为楼市调控使出浑身解数。
美国
可借鉴程度:★★
小区只能买一套房留一定房屋作低价房
为确保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美国政府规定,一个人在同一小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有70套以上的住宅项目,开发商必须以低于市价25%的价格,将至少10%的住房出售给为当地社区服务的人。
【效果】由于美国地域广袤,人口压力不大,房源有充足保证,房产市场主要以市场供需关系为主导。另一方面,得益于成熟的市场主导以及灵活的政策调节,如房源多样化,保证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通过利率、税收、严控贷款等“组合拳”举措,有效遏制住了投资炒房的行为。
新加坡
可借鉴程度:★★★
政府来当开发商统一制定价格
在新加坡,民用住宅主要由政府组屋和商品房两部分组成。其中,类似于中国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组屋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也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使用。
【效果】新加坡政府长期坚持以政府分配为主、市场出售为辅的原则,在房地产市场上牢牢掌握了主动权,既解决了大部分人的住房问题,也有效地平抑了房价。
德国
可借鉴程度:★★★★
开发商牟取“暴利”可判3年徒刑
为了防止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德国建立了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
按照德国的法律,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即为“超高房价”,构成了违法行为。
如果房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出售者最高将被判处3年徒刑。
【效果】在德国的房地产市场,投机资本难以获得成功,房市发展稳定,就是因为德国政府没有把房地产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英国
可借鉴程度:★★★★★
重税压制房产投机最高征40%
作为最早面临住房问题的国家之一,英国向来重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方式是各种形式的税收。
【效果】2004年,英国平均房价已比1995年高163%,投资性购房个人贷款行为在2004年以前的5年中猛增。英国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办法,使英国的“房价收入比”在2004年第四季度回落,2005年继续下降,房价涨势得到有效平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