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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一、服务内容: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二、设定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03号令)  
  三、申报材料: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  
  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4、婚姻状态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收件处理: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后,报区民政、房产部门审核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批。  
  五、审查内容  
  1、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2、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购房条件。  
  六、工作时限:2个月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家庭。    九、送达:申请家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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