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74
4. 未正确计量或有对价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应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 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负债;属于金融工具的,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涉及股份补偿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根据协议确定的补偿股份数,乘以或有对价确认时该股份的市价计算,同时考虑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及偿付能力、其他方连带担保责任、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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