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18)》(学习笔记)-75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或有对价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错误地采用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发行价格确定补偿股份的公允价值,未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此外,个别上市公司在出售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下,仍然简单将合同约定需 返还的金额认定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未考虑取得该股份补偿的可能性等因素对或有对价计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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