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规定: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奖励50元):
1. 吃苦、勤奋耐劳,任劳任怨、恪尽职守者。
2. 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具体事实。
3. 责任心强,勇挑重担,忠实履行岗位职责者。
4. 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合理化建议者。
5.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者。
6. 积极投入,对公司大型活动项目有较突出贡献者。
有下列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100元):
1.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当者。
2. 敢于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
3. 积极为公司节约资金和、促进增收节支者。
4. 关心公司发展,并对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并被采纳。
5. 积极向上,管理工作上持续不断进步并努力完成年经营计划目标。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50元):
1. 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预先揭发和防止而使公司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
2. 对于生产技术和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方法,而使公司效率大增的。
3. 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当,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使公司增加效益者。
4.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方法作有重大改革,建议或提案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5.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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