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51-2016解析
基本规定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抢修人员应24h值班
设置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
设置安全标志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1)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送有关政府部门备案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组织实施演习
每年不得少于1次
,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
(演练方案—演练过程—演练总结—演练评估)
人员进入
燃气场所(
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
)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
燃气泄漏
人员在进入
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
: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专人监护
(3)轮换操作
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穿戴防护用具
,进入地下场所作业应
系好安全带
;2
维修电气
设备时,应
切断电源
;3
带气检修维护作业
过程中,应
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
,不得产生火花;
4 应
连续监测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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