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讲改革,基本上都会涉及到这样一个概念,既得利益
既得利益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如果存在于竞争性的部门中,这无可厚非。可我我们用这个词最都得时候往往是指政府部门的改革
这就有一个问题,既得的是什么利益,台面上的说法叫做部门利益,我觉得说到底还是个人利益!
于是,我想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提供公产品的政府部门的既得利益是否应该,这样的既得利益是应该在改革中迁就(就像许多改革的做法,并由此产生所谓摩擦成本)
还是应该淡化!!!!!!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既得利益未必完全是个人利益,也包括一些集体利益所在。当然,从根源上说,可以把这些集体利益分解成个人利益。
而且,集体利益不仅包括部门利益,也包括一些特殊行业的利益。比如某些受保护的垄断行业,就是既得利益者。
其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政府(包括其部门)都有自已的既得利益。只不过在不同的政治经济约束条件下,这些既得利益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也是性特权等)。
企图淡化政府的既得利益,并不现实。现实的是:承认政府的既得利益,并加以制度化。如此而已
改革应该是各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可是在我们国家的改革过程中,明显出现某一利益集团的势力远大于其他的利益集团,而导致了现在的利益分配差别悬殊,这种情况虽不好,可又没有办法,因为他是一个均衡.只有希望那些弱势的利益集团变得强大起来,那样我们国家的分配不公现象就不会这么严重了.不过让弱小的利益集团变强的可能性不大呀,毕竟强大的利益集团太过于压制他们的成长了.所以,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强大的利益集团越发强大,弱小的越加弱小(马太效应),最终的结果就更加不敢想象呀.
可是如果我们在各个利益集团中加入人民这个最大的团体呢,后果会不会不一样呢。
请问楼上,什么是人民?我觉得人民是我国公民的全体,而利益集团应该是就这么团体作的二级划分,怎能说人民加入某一利益集团呢?
改革就是要加强协商、沟通、妥协和平等博弈的机制与建构社会的民主法制的框架,通过机制与法律来完善改革。
因垄断造成的利益分配格局扭曲,是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的。不仅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且叠加了“公共品缺少公共性”的体制弊病。旧体制下,高收入者公共福利愈高,低收入者公共福利更少,“二次分配”不是缓解而是加剧了初始分配的不平等,而这个弊病在如今市场化改革中不仅没有克服,反有加剧趋势;而靠单纯恢复“大政府”来增加公共品供应,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应该知道真正的建设公共福利国家首先必须具备民主与法治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下不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
楼上说的很好,垄断确实导致利益分配的扭曲,但是有些行业由于行业的性质必须要垄断,因此这就会使有些权利不受制约。那这样的问题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