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课题
--经营租赁论丛之八
问题的提出
当着租赁业内人士使用
“经营租赁
〞这个词的时候,他们的意思到底是什么?他们是不是在指这样一种租赁,其特点使之可以按照带有
“经营租赁
〞标签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因而可以把该项租赁放在资产负债表之外?他们是不是在想着任何一种没有名义
购置选择权的租赁?他们是不是在考虑这样一种租赁,这种租赁可以使承租人将租金作为一种费用
工程在当期应税期间扣除,而不是必须在整个期间摊销该资产的
本钱?或者说,他们是不是指任何一种租赁,只要出租人在其中有重大的余值上的利害关系?要得到对这些问题的精准的
答复,是很难的。之所以难,是因为,在世界范围内,法律往往会用同样的词语来指称从市场的角度看是相互有别的产品。例如,某个国家的法律可能会赋于
“传统出租
〞、“融资租赁
〞和“经营租赁
〞以同样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在租赁行业的参与者的心目中,它们是单独的、相互有别的交易类型。
按设备关联度来考察
下面,我们用一个简化的例子来观察各类交易中用户同设备的关联度。
假设有一家建筑公司,它有一些土地需要平整,以便盖一座新楼。它同一家专业公司订立了一个平整土地的合同。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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