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nian3965 发表于 2013-2-3 23:14 
既然风险报酬转移了,就更应该全额计入租赁收入啊
那按照你所说的,两种租赁方式应该做一样的会计处理,那设置两种方式还有什么意义啊?从这个角度说,你说的就是有问题的。
融资租赁打个比方说就是,比如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要支付1000万,但是一次拿不出这么多,只能每年付200万,5年付完。 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来,每年付200万,5年付1000万,还是1次付1000万,哪样比较划算呢? 肯定是每年付200万比较划算,因为如果你有1000万的话,你每年年末付200万,你其他800万可以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就会有利息。 所以你可以参考分期付款的方式理解。跟经营租赁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