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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对于一个已经死亡的暴力犯罪人,检方是千方百计浪费大量时间精力要判受害人死刑,还是把有限的人力物力用于更需要的地方,多破几个案子。现在看媒体报道,检方经常对一些社会危害几乎为零的案件进行认真追究,也经常看到检方对一些很明显的案件进行放纵,他们怎样成为有益于人民的检方呢?
 
避免审核,没转全文。

●检方:

  前半段正当防卫后半段故意杀人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的发生应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段,旋小琪面临可能的性侵害,持刀反抗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后半段,杨金元身中多刀倒地,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旋小琪继续持匕首捅刺其头部致其死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属于故意杀人。


http://legal.people.com.cn/GB/17850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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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0 17:53:49
按理说,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伸张正义的。是为建设和蔼可亲的社会服务的。

可是现在好象根本不是这样,而是为这些当官工作人员服务的。因为这样做了,他们可以拿高工资,高福利。

所以根本不会管老百姓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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