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不同项目的自查报告所涉及的内容不同,所以自查报告的内容很广,自查报告有点类似于审核报告但更广泛。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诊所医疗安全自查报告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根据卫生局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执业,促进临床合理诊疗,落实院感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学习对照通知相关要求,我诊所近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诊所名称:唐山市路北宝魁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130203081415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港怡园
11号底商,法人代表:邢宝魁,性别:男,年龄:
32岁。2、诊所于
xx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业行医至今已经有
1年,按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如期申报年审年检和评定及缴纳相关管理规费,没有受到过任何违规和违章处罚。
3、我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现有医技人员
2人,其中,执业医师
2人,4、诊所现有属于自建产权房屋
106㎡,其中设有诊室,
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诊所布局要求。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