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
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以下简称维修资金
〕使用管理
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
方法?、?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
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维修资金的主管部门。市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具体实施
本市市区维修资金的管理
工作。第二章使用范围和保修期
第四条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
物业保修期满后
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
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的资金。物业共用部位
是指一幢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
〔包括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
内天井、
地面架空层、
走廊通道、楼梯间、
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
分线间、电梯机房
以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
效劳的其他部位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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